發(fā)布日期:2012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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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 劉曉群 通訊員 劉愛國 尹志勇 陳宜森)一對按農(nóng)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,共同生活多年的“夫妻”,在丈夫李明突遇車禍死亡后,“妻子”趙雪起訴卻遺憾地無法拿到賠償。近日,商河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令人扼腕的訴求。
李明與趙雪家住商河縣某村,兩人今年都是42歲。兩人于2000年經(jīng)媒人介紹相識,半年后按照農(nóng)村習俗舉行了婚禮。由于法律意識淡薄,雙方一直沒有去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。李明家境貧寒,結婚時家里就幾間土屋,與母親相依為命;而趙雪婚前則患有精神疾病,雖然已經(jīng)治愈,但卻有復發(fā)的隱患。兩人共同生活以后,一直沒有生育。
今年7月的一天,李明吃過晚飯后騎電動自行車到親戚家串門,在省道248線與醉酒駕駛無牌照輕型載貨汽車逆向行駛至道路東側(cè)的王亮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致使兩車損壞,李明受傷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檢驗報告顯示,王亮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,含量為每100毫升88毫克。事故發(fā)生時,王亮剛買了車,還沒有考駕照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王亮跟隨救護車一起去了醫(yī)院,到醫(yī)院后得知李明因搶救無效死亡,王亮到商河交警自首,后經(jīng)商河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。李明的尸體檢驗報告意見認為,李明因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死亡。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,王亮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,李明無責任。
事故的發(fā)生嚴重刺激了趙雪,她的精神疾病再次復發(fā),經(jīng)治療恢復正常。而作為肇事方的王亮,只賠償了2.5萬元。無奈之下,趙雪和李明的母親一紙訴狀將王亮告到了法院,要求王亮賠償李明的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0余萬元。
王亮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辯時指出,死者李明與趙雪沒有登記結婚,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,不受法律保護,趙雪沒有訴權。而趙雪則認為,自己與李明經(jīng)過媒人介紹認識,按照農(nóng)村風俗結婚,是事實婚姻關系,雖沒有經(jīng)過政府登記,自己仍有主張賠償?shù)臋嗬?br /> 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趙雪確實未與李明辦理結婚登記,對于李明的死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訴權。但考慮到趙雪的具體情況,法官并沒有當庭宣判。休庭后,承辦法官將趙雪及其父母一起叫到辦公室,向他們詳細講解了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,使趙雪意識到現(xiàn)在法律已經(jīng)不認可事實婚姻??紤]到該案確實給趙雪造成了一定的傷害,法官同時給被告方做工作,希望被告方能夠給予趙雪一定的經(jīng)濟幫助,但被告方堅決不同意。趙雪求償無望,面臨敗訴,只得撤回了起訴。
“由于農(nóng)村青年男女在外打工較多,婚前同居情況大量出現(xiàn),因不到法定結婚年齡,存在按照農(nóng)村風俗習慣舉行儀式而不辦理結婚登記的現(xiàn)象。但在1994年2月1日后,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,只能按同居關系處理,而非法定夫妻關系。當一方遭受人身損害死亡時,另一方便面臨無法獲賠的境地。因此,結婚務必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,否則會有蒙受重大損失的風險。”主審法官提醒存在此類情況的市民,這是由于1994年2月1日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公布實施以后,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(zhì)要件的,未補辦結婚登記的,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,不再按照事實婚姻關系處理。而對于請求人身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,我國法律規(guī)定為“遭受侵害人和近親屬”。
信息來源:濟南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