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日期:2012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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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兩起死刑案件,4名罪犯已被押赴刑場,執(zhí)行死刑。 為謀錢財,女子李美向同居男友王海提出將熟人騙來進行搶劫,二人又商定叫李美的弟弟李明參與。2006年11月16日,李美以介紹男友為名將孔芳騙至王海的租住地。劫得錢財后為防止事情敗露,李美、王海商定將孔芳殺死。經查,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間,李美、王海、李明以相似的手段搶劫作案5起,搶劫后故意殺死4人。犯罪期間,三人劫取的財物價值共計1255807.99元,騙取現(xiàn)金164500元。 另一案件中,因欠有外債,男子汪興向同伙高平提議選擇被害女子王梅作為搶劫目標。2010年2月12日11時許,汪興將王梅騙至市中區(qū)其租住的房間內,趁王梅不備,用事先準備的電線猛勒王梅的頸部,高平用菜板和馬扎朝王梅頭部打砸數下,致王梅死亡。兩人劫取現(xiàn)金1000余元、價值31994元的轎車一輛和金戒指一枚。 經法院審理,李美、王海、李明、汪興被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最高法院下達了《執(zhí)行死刑命令》,濟南中院將4人押赴刑場,執(zhí)行死刑。(當事人全系化名) 信息來源:濟南日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