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

(圖)警察維權誰當裁判?歷下公安打算引入第三方介入

發(fā)布日期:2012-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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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◥為確保執(zhí)法過程公平公正,歷下公安實行110接處警、執(zhí)法辦案全程視頻化。圖為歷下巡警一中隊民警在處警現(xiàn)場,民警(右一)左手拿的就是警用高清便攜攝像機?!∫娏曈浾摺?zhí)﹣怼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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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◤2011年11月30日,四名外地來濟人員因酒后滋事、拳打民警被歷下公安智遠派出所分別處以行政、刑事拘留。這是現(xiàn)場嫌疑人試圖搬起砸向民警的花磚?!        ”緢笥浾摺∥緜ァz

文/片 本報記者 魯超國 尉偉 實習生 杜彩霞 孟小雨
2月26日,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東關大街派出所兩位民警在處理一起糾紛時,遭遇當事人揮拳相向。這是2012年以來,歷下警方遭遇的第四起暴力阻礙民警執(zhí)法的事件。雖然濟南警方已將民警維權納入執(zhí)法規(guī)范流程,但相關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民警執(zhí)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無減。民警維權難在何處?維權之困又該如何破解?
“警察怎么了?打的就是警察”
2月26日下午1點多,濟南東關大街派出所接到警情:花園路上兩男子因買賣手機發(fā)生糾紛廝打起來。
這是非常普通的一次處警,談不上是案子,派出所民警面對的大都是這樣的小矛盾,一般過去勸導說服一下就可以了。
民警荊憲利和張凱迅速出警,在現(xiàn)場發(fā)現(xiàn)一名醉醺醺的男子正揪住一外地來濟男子的衣領喊著“騙子”、“小偷”。
民警上前試圖拉開兩人,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醉酒男子回過頭,二話不說,照著荊憲利的左眼就是一拳,打得他眼冒金星,警帽滾落到地上……
這樣的“待遇”,對于荊憲利來說不是第一次,其他同事也遇到過,“有的人就指著我們鼻子說:‘警察怎么了?打的就是警察。’”
“去年至今,我們110民警在處警時遭遇妨礙執(zhí)法的情況就達38起。”歷下公安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說:對于一些醉酒滋事、打架等警情,部分110民警心理上甚至出現(xiàn)了畏難情緒。
2010年和2011年,濟南警方共受理民警維權案件92起。

“我們盡量打不還手、罵不還口”
打了荊憲利一拳之后,醉酒男似乎還不肯罷手。張凱連忙上前將其控制,并呼叫同事支援。
“一般情況下,我們盡量‘罵不還口,打不還手’。”盡管法律明文規(guī)定: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、襲擊人民警察的,經(jīng)警告無效,民警可使用警棍、催淚彈等驅(qū)逐性、制服性警械。
“有群眾可能會想:你們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,怎么保護我們?”張凱說。這也是許多民警心理矛盾之處:遇到對方動手,到底該怎么辦? 
將醉酒男控制后,張凱擔心的事情還是發(fā)生了:當時,圍觀群眾很多,一名路人不明情況“警察怎么打人了”,并當場撥打12345投訴。
“若此種情況下處置不當,很容易引發(fā)群體性事件。”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霞說,“現(xiàn)在,看到群眾打警察,有人不認為有什么;但反之,很可能會激起群憤。”
“‘仇權’、‘仇警’心理的存在,讓有的群眾對民警的執(zhí)法活動不支持、不配合。”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局長賈延昭認為,在當下復雜的社會矛盾背景下,基層執(zhí)法民警處于矛盾的最前沿,很容易成為一些人發(fā)泄個人不滿情緒的對象。
當然,有個別民警在處置突發(fā)事件過程中,以管理者自居,執(zhí)法水平不高,執(zhí)法態(tài)度粗暴,導致了矛盾的激化或轉(zhuǎn)移。
“說真的,警察脫了警服,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,無緣無故被罵、被侮辱、被毆打也會不好受。”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訴記者,“如果不是穿著這身衣服,頭頂著國徽,碰到那種蠻不講理的,我真想狂揍他一頓。”

“兒子受了委屈,找老子撐腰,誰服?”
醉酒男這一拳,使得民警荊憲利左眼紅腫充血、視覺模糊。在這種情況下,歷下公安分局的維權快速處置機制啟動。
督察、法制、治安、刑偵等單位及時趕赴現(xiàn)場。督察大隊負責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和案件全程督察工作;法制大隊負責維權案件的定性、證據(jù)審查、案件審批和法律保障;刑警大隊負責刑事案件偵查;治安大隊負責辦理治安案件……
這種維權快速處置機制受到了一線民警的稱贊。張凱告訴記者:“別管最后結果如何,至少讓我們感覺很溫暖。就像人得了病,有人關心你、看望你總比沒人管強。”
“以前受了委屈沒地方訴苦去,現(xiàn)在至少有了個訴苦的地方。”荊憲利說。
早在2000年2月,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當權益保護委員會。2005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民警維權工作也全面啟動。
“但是存在的一個問題是,民警維權工作還是僅局限于公安機關內(nèi)部。有點兒像‘兒子受了委屈,找老子撐腰’,誰服?”李振霞說。
“民警維權本質(zhì)上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。”李振霞說,維權的必要性毋庸置疑,“但是要避免警察權的濫用。”
對此,賈延昭說:“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,并不意味著損害群眾的利益。”他提出了民警維權的三個前提:首先要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,其次要規(guī)范民警的執(zhí)法行為,最后則是掌握“打擊少數(shù)、震懾多數(shù)”的原則。

“我們正在考慮設立委屈獎”
如何確保維權過程的公平公正?歷下公安分局出臺了執(zhí)法管理規(guī)范,實行110接處警、執(zhí)法辦案全程視頻化。
賈延昭說,分局各單位每天將110接處警錄像傳輸?shù)椒志肿C據(jù)管理系統(tǒng)。辦公室、法制大隊、督察大隊對110接處警全程錄音錄像和執(zhí)法辦案全程錄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聯(lián)合檢查。
據(jù)了解,2011年,歷下公安分局共處置維權案件34起,其中刑事案件7起、行政案件27起,查處違法犯罪人員38人,沒有一起案件因處罰不公引起上訴或信訪。
但賈延昭也強調(diào),警察“不能為了維權而維權”,根據(jù)受傷害的程度,劃分不同的處理方法,對實施侵害的群眾以批評教育為主,對性質(zhì)惡劣,造成影響的案件依法處理。
2012年春節(jié)剛過,燕山派出所民警老劉在處理轄區(qū)內(nèi)一起醉酒滋事的警情時,被醉酒當事人逼退十幾米,最終還是沒能躲過對方的拳頭。
“當時的心情,就像坐電梯似的,一升一降。”特警出身的老劉回憶,若在平時,一兩個小伙也難近身。可他隨即就冷靜下來:自己是一名民警,正在執(zhí)行公務。
事后,考慮到當事人當時的狀態(tài)及其家庭狀況,寬容的老劉還主動提出與對方協(xié)商處理,“得給他一個機會”。
目前,歷下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“委屈獎”。
歷下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彭偉說,在處理侵犯民警權益案件時,“盡管我們盡量做到公平公正,但還是避免不了公安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裁判員的事實”。

“民警維權尚無專門法律”
除了“幫自己人說話”嫌疑外,民警維權的另一個尷尬在于:國內(nèi)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雖然從2003年開始,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麗濤就在兩會上建議增設“襲警罪”,但“襲警罪”卻遲遲不見動靜。反對者認為妨害公務罪在一定意義上已包含襲警罪。而支持者認為:警察擔負著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特殊身份,所面臨的對象及環(huán)境遠非其他執(zhí)法人員可比;沒有襲警罪,也導致襲警成本過低。
“維護民警權益的唯一根據(jù)是事實,唯一準繩是法律。”賈延昭也意識到民警維權工作不能僅僅局限于公安機關內(nèi)部,“必須動員社會力量,警民關系的重建必須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,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或?qū)I(yè)法律團體很有必要”。
對于歷下公安為民警維權的做法,濟南人民警察職業(yè)培訓學院公安業(yè)務教研室主任孫吉明表示了贊同:單個部門考慮問題不夠周全,多部門按一定規(guī)則、程序研究處理,更有利于維護民警權益,保護執(zhí)法主體。
第三方介入警察維權,具體如何操作,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試水,“我們打算找一些專家座談,討論其可行性。”歷下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華告訴本報記者,他們已經(jīng)開始考慮往這個方向上邁步。
“很顯然,歷下公安采取的是回避制度。”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峰也贊成第三方介入,“建議維權委設立在檢察院或者司法局,效果會更好”。

信息來源:齊魯晚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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