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布基納法索,根據(jù)兩國人民的利益和愿望,茲決定即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系。
二、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、互不侵犯、互不干涉內(nèi)政、平等互利、和平共處的原則上發(fā)展兩國友好關系。
三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布基納法索政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(fā)展經(jīng)濟所作的努力。
四、布基納法索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,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布基納法索承諾不同臺灣發(fā)生任何官方關系,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布基納法索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贊賞。
五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布基納法索同意盡早互派大使,并根據(jù)一九六一年《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》,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協(xié)助。
雙方簽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,于二○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簽署公報中、法文本一式兩份,兩種文本同等作準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布基納法索政府代表
王 毅 阿爾法·巴里